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fā)布了《關于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的若干規(guī)定》,規(guī)定除休庭和不宜錄音錄像的調解活動外,錄音錄像不得間斷。
《若干規(guī)定》明確,法院開庭審理第一審普通程序和第二審程序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應當對庭審活動全程同步錄音或者錄像;法院應在審判法庭安裝錄音設備,有條件的應安裝錄像設備。
庭審錄音錄像應自案件開庭時開始錄制,并告知訴訟參與人,至閉庭時結束。除休庭和不宜錄音錄像的調解活動外,錄音錄像不得間斷。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對法庭筆錄有異議并申請補正的,書記員應當播放錄音錄像進行核對、補正。
《若干規(guī)定》還明確了庭審錄音錄像的其他功能。在庭審中,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紀律或者有關法律規(guī)定,破壞法庭秩序、妨礙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庭審錄音錄像可以作為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證據(jù)。(記者邢世偉)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