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和省扶貧辦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廣東省扶貧開發工作問責暫行辦法》,其中規定了9種應當被問責的情形,對未能完成好扶貧工作的幫扶與被幫扶所在地區的黨委、政府領導班子主要成員以及該黨委、政府的有關領導、部門負責人實行問責。
其中,應接受義務教育的貧困家庭子女因貧困被動輟學,或者導致貧困家庭因貧困沒能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對幫扶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實行問責。
2008年以來,廣東曾先后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件,如潮州市農業局副局長、扶貧辦主任張某因工作失職被免職問責,河源市扶貧辦公室主任鄧某、服務中心主任黃某違規挪用扶貧專項資金被查處等。
新聞發布會上,省紀委副書記梁萬里表示,之所以要實行這種問責,原因在于全省的扶貧工作確實存在一系列的問題。他引用汪洋書記的一句話指出:“發展山區經濟,省市縣各級都提出了奮斗目標,也拿出了很多措施,可效果沒有預想的好,原因是很多舉措沒有落到實處,關鍵是沒有建立抓落實的責任制度。”(記者楊明 通訊員粵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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