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
三起煤礦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結果的通報
安委辦〔2010〕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有關中央企業:
2009年9月8日,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四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10年1月5日,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縣立勝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2010年6月21日,河南省平頂山市衛東區興東二礦發生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近日國務院批復同意對以上三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意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已按規定向有關省人民政府印發了事故結案的通知。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關于“事故查處結案后,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的要求,現將3起煤礦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2009年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四礦“9·8”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經查,該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共造成76人死亡、1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986.4萬元。
(一)事故煤礦基本情況。
該礦始建于1993年4月。1996年1月,經原河南省煤炭工業廳批準,新成立平頂山市新華區四礦,屬新華區全民所有制企業。2001年12月,經平頂山市煤炭工業局批復,該礦核定生產能力6萬噸/年。2003年,新華區四礦通過整體轉讓方式改制為私營企業(證照未變更,仍為地方國有煤礦),事故發生時礦長李新軍,實際控制人張培舉。該礦持有采礦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以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該礦為立井開拓,共有三個立井,分別為主井、副井、風井。事故前該礦共有1個采煤工作面和6個掘進工作面。2007年6月,該礦曾發生過煤與瓦斯突出,實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但事故發生前該礦仍按低瓦斯礦井管理。
2008年11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要求全省范圍內年產30萬噸及以下礦井進行停工停產整頓。2009年3月,河南省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明確新華區四礦為停工整頓煤礦。2009年4月23日,新華區人民政府批準新華區四礦進行整頓。但該礦卻借“入井整改隱患”名義違法生產,新華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在多次檢查中未予制止。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