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9月2日,北京市第三次政協工作會議召開,市委書記劉淇出席會議并講話。圖為劉淇。
今后,各級黨委重大決策前必須經過政治協商,主要人事安排也須聽取政協意見建議。前天下午,北京市第三次政協工作會議召開,市委制定頒發了《中共北京市委關于加強人民政協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做出了上述規定。
《意見》明確提出,“市和區縣黨委要把政治協商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對涉及全市或本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建設的重大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廣泛聽取政協各參加單位和各界委員的意見建議”。
《意見》規定的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有8項,其中“起草和修訂過程中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醞釀過程中同級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主要領導的建議人選以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首次明確被列為協商內容。
此外,被列入政治協商主要內容的還包括黨委、政府制定的事關全局的重大決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財政預決算報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機構改革和重大體制改革方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和重大專項規劃,行政區劃的重大調整,事關民生的重大問題,對發展全局和社會穩定具有影響的重大建設項目和重大政策調整,各黨派參加人民政協工作的共同性事務,政協內部的重要事務以及有關愛國統一戰線的重要問題。
[責任編輯:楊云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