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的分組會議上,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正案(草案)》。
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修正案草案,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有關決定的規定,是香港特區政府和廣大市民齊心協力推動香港政制發展邁出的重要一步。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有利于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進一步落實基本法所確定的香港民主發展目標。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