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審議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草案。該法旨在明確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為解決涉外民事爭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提供依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胡康生表示,起草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總的思路,是從中國的實際出發,適應改革發展穩定的要求,著重解決發生涉外民事爭議較多,各方面意見又比較一致的法律適用問題。
草案分別在婚姻家庭、繼承、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方面就法律適用問題作出規定。考慮到當事人對民事權利享有處分權,并適應國際上當事人自行選擇適用法律的范圍不斷擴大的趨勢,草案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的法律。同時作出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有強制性規定的,應當直接適用。”
胡康生說,目前全國法院每年共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1萬余件,其中最多的是涉外合同案件。草案在總結中國司法實踐的基礎上,并借鑒國際通行做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沒有協議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征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合同履行地法律。”(記者 張蔚然 周兆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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