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關于切實做好汶川地震災區城鎮重建住房分配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災區城鎮重建住房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分配管理制度,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優先照顧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或特別困難群體。
該通知明確規定,由各地發改(物價)、房地產管理、財政部門確定安居住房的銷售(租賃)價格和廉租住房租賃價格,并向社會公布。凡未按規定公布安居住房銷售(租賃)價格和廉租住房租賃價格的,要限期公布;不符合規定的,要立即整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價格,確需調整的應報原審批部門批準,并向社會公布。對部分經濟困難家庭租住安居住房存在租金支付困難的,政府可予以租賃補貼或實施租金減免政策。禁止各級政府機關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利用災后恢復重建違規集資建房,嚴禁未經審批公示實施分房安置。各級監察機關要嚴肅查處各級機關和公務員以權謀房等違紀違規行為。(記者 李雪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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