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35處、存款賬號76個、違規違紀資金超3億元
—— 一個縣煤炭局長的“官煤式腐敗”
一個小小的縣煤炭局局長,居然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產35處,家財達數億元。山西省蒲縣人民法院近期審理的蒲縣煤炭局原局長郝鵬俊案,因為違規違紀資金高達3.05億元,被譽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領域反腐“第一案”。
郝鵬俊一審被判20年有期徒刑,而以其為代表的“官煤”式腐敗,折射出煤炭領域的制度和監管漏洞,應引起有關部門重視。
“小局長”的大煤礦
官居科級的郝鵬俊數億家財令人們震驚。僅北京、海南等地35套房的合同房價款就達1.7億元;此外還有郝鵬俊本人及其親屬的存款1.27億元。經蒲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郝鵬俊夫妻因逃稅罪被處以巨額個人罰金,連同判罰成南嶺煤礦的單位罰金,罰金總額高達2.6億多元,堪稱“天價罰單”。
郝鵬俊先后擔任蒲縣地礦局長、安監局長、煤炭局長、煤炭局黨總支書記。這一連串與煤礦相關的職務,在郝鵬俊手中卻成為私辦煤礦的“保護傘”。
2000年,時任地礦局局長的郝鵬俊即開始經營蒲縣成南嶺煤礦。當時,郝鵬俊以辦理采礦許可證為名,讓其他人出資2萬元非法買克城鎮張公莊村委一個叫后溝洼煤礦的采礦許可證,編造謊言替換成蒲縣成南嶺煤礦。
2005年8月,中紀委等部門聯合下發文件,要求以本人或以他人名義已經投資入股煤礦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限期撤資。為掩人耳目,郝鵬俊與其堂兄、妻弟簽訂了一份假退股協議,并依此向蒲縣紀委進行了退股申報登記。
“我沒有投資,老板是姐姐兩口子。我是他們雇傭在煤礦當法人代表的,每月給我5000元工資。”郝鵬俊的妻弟于小紅在法庭上說,煤礦的日常管理,包括用哪支采煤工程隊、礦上的原煤銷售到哪里、什么時間拉煤、價格多少都由郝鵬俊夫妻決定。
乘著煤炭局長的“東風”,成南嶺煤礦規模迅猛擴大,由一個幾十萬元投資的窯口子,發展成總資產5285萬余元的大煤礦,職工達500多人。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