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神華集團烏海能源公司駱駝山煤礦“3.1”特別重大透水事故調查組全體會議強調:嚴查事故原因 嚴厲追究責任 嚴格安全管理
國務院神華集團烏海能源公司駱駝山煤礦“3·1”特別重大透水事故調查組21日上午在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召開全體會議。會議強調,要依法嚴肅認真開展事故調查,徹底查清事故原因,嚴厲追究事故責任。
事故調查組組長、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駱琳在會議上說,事故責任認定尚需組織專家深入調查、科學地作出結論,但經初步調查分析,神華集團駱駝山煤礦建設施工中存在嚴重違規違章行為,該礦井下施工的16號煤層回風大巷掘進工作面探放水措施不落實,在掘進施工打炮眼時導出奧陶系灰巖地下水,淹沒井下巷道和硐室;出現透水征兆后現場撤離不及時,造成大量人員傷亡事故,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該礦地質勘探資料與實際水文地質情況有差異,對奧灰水防治工作認識和措施不到位。該礦地質資料中顯示的水文地質條件簡單,建設、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思想麻痹大意,尤其是該礦2007年12月軌道大巷發生奧灰水涌水淹井后,未引起相關單位的高度重視,沒有采取有針對性的防治措施。
二是礦井建設施工中的探放水措施不落實,沒有嚴格執行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規定,發生事故的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沒有制定探放水方案,在實際施工中沒有配備探放水設備,掘進過程中沒有采取超前探放水措施。
三是沒有嚴格執行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帶班下井的規定,應急處置工作不果斷、不及時。掘進工作面施工過程中,在出現炮眼噴水、工作面片邦、附近巷道底板鼓凸等透水征兆約一個半小時的時間里,未立即采取斷電、撤人措施,最終釀成特別重大事故。
駱琳說,所有這些都充分暴露出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嚴格、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和搶工期、趕進度等突出問題。他表示,事故調查組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依規、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地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嚴肅追究事故責任。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