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安部網站消息,公安機關車輛使用與管理,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為進一步整肅公安機關警風警紀,進一步樹立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公安部黨委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從2010年2月起至11月底,深入開展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目前,專項治理工作呈現出健康有序深入推進的發展態勢,取得了明顯的階段性成果,得到了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廣泛好評。
公安部指出,在實際執法工作中,由于種種原因,個別基層公安機關在警車使用方面,仍存在管理不規范、個別民警耍特權等問題;在涉案車輛管理方面,仍存在未嚴格按照法律程序扣押、處置涉案車輛,侵犯車輛所有人合法權益等問題。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一度被群眾稱為“陽光下的特權”、“馬路上的腐敗”。
在警車管理使用方面,專項治理工作將重點治理解決10類問題;在涉案車輛方面,專項治理工作將重點治理解決3類問題:違法扣留、扣押的;挪用、未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涉案車輛的;違反法定程序和要求處置涉案車輛的。同時,為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公安部提出了“七個一律”、“兩個嚴禁”等硬性要求。
這次專項治理工作可以說是對警車和涉案車輛管理積弊的“亮劍”,是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和構建和諧警民關系的重要體現,也是深入推進隊伍正規化建設的突破口和切入點,其針對性更強,標準更高,要求更嚴。
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開展以來,公安部已先后派出6批共計20個工作組到各省(區、市)公安機關進行監督檢查。各級公安機關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堅持邊查邊改、邊改邊建的原則,采取扎實措施,認真開展宣傳發動,深入發動群眾參與監督,穩步推進自查自糾。
3個月來,各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建章立制工作,及時針對治理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完善相關制度機制。
這次專項治理工作之所以能夠得到廣大民警的擁護和支持,是因為各級公安機關在嚴肅查糾違規問題的同時,更加注重解決實際困難,在專項治理工作中關愛基層、體恤警心,主動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為一些基層單位解決了必要的警用車輛,真正把專項治理工作辦成做好事、暖警心、得民意的建設工程。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