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我國粳米、玉米等糧食品種,大蒜、蔬菜、綠豆等農副產品價格大幅上漲。在5月22日的全國物價局長會議上,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農產品價格上漲除了天氣原因外,也與極少數經營者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惡意囤積、哄抬價格密切相關。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周望軍昨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近期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嚴厲打擊炒作農產品行為的專項行動,不給投機和炒作行為留下可乘之機。
由銀監會監測資金流向
5月22日,國家統計局總經濟師姚景源曾表示,近期大蒜、綠豆等農副產品價格出現波動,主要的因素在于天氣。姚景源認為,農產品屬于鮮活產品,有保質期,附加值又不高,不具備投資品的特性,現在還沒有證據表明游資進入到農副產品領域。
而同日召開的物價局長會議上,發改委首度認定近期農產品價格上漲與少數經營者惡意囤積、哄抬物價相關。
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周望軍昨日對本報記者透露,近期發改委將會同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對于游資炒作農產品、囤積哄抬物價進行專項檢查,專項檢查具體工作將由發改委價格檢查司進行操作。該專項檢查何時展開,周望軍表示,相關部門做好統一部署后,將對外公布專項檢查的具體時間。
昨日,有媒體援引周望軍的說法稱,“現在市場上的流動性相對充裕,在樓市降溫,股市低迷的情況下,社會上的‘游資’容易把目光投向農產品。由于目前國內農產品供求處于平衡狀態,所以那些能夠較長時間保存的農產品很可能成為‘游資’炒作的對象。”
對于如何鑒定游資炒作農產品,周望軍表示“這需要與金融監管部門合作,由銀監會等部門監測資金流向”。
確認炒作可處以5倍罰款
周望軍透露,一旦確認游資炒作農產品,發改委將根據相關價格管理辦法進行處罰,沒收全部炒作農產品所得,并處以最高5倍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宏觀經濟研究室副主任牛犁表示,市場經濟條件下,允許個人或機構投資相關產品,但是政府的首要工作是要做好價格監測,觀察到價格異動,如果有關部門認定個人或機構是炒作囤積,就可以進行查處,這方面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按照我國《價格法》規定,對于違反《價格法》哄抬物價,串通漲價等行為,罰款可高達100萬元。
發改委昨日公布的監測數據顯示,進入5月份以來,隨著天氣轉暖,全國各地蔬菜價格普遍回落。據國家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監測,5月19日,全國主要農產品批發市場大白菜、土豆、青椒等24個蔬菜品種平均價格比4月底下降17.88%;價格呈逐周下降走勢,5月前三周,各周蔬菜批發價格分別比上周下降4.47%、11.1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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