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省國土資源廳日前通知,規定用地行為不良者三年內禁止拿地。今后我省將嚴控商品房用地單宗出讓規模,對招拍掛競得土地使用權后不及時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出讓合同的,用地者欠繳土地出讓價款、閑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開發規模超過實際開發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禁止其在三年內參加新的土地使用權競買。
省國土資源廳要求,住房土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于地塊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同時,進一步明確土地出讓價款的繳交期限,土地出讓成交后要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要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余款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據悉,下一步我省還將開展房地產用地專項檢查活動,對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用途,違規供應土地建設別墅,違反法律法規閑置土地、囤地炒地等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同時,積極探索有效控制地價房價的供地方式,完善招拍掛制度,有效落實中低價格、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設用地的供應。(記者 吳洪 通訊員 房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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