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檢察院發布《重慶市檢察機關“打黑除惡”情況匯編》。檢方披露,從去年1月至今年3月,全市檢察機關共批捕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1795人,其中涉黑犯罪679人;起訴涉黑涉惡案件144件1181人,其中涉黑的747人。全市檢察機關立案查辦專項斗爭中暴露出來的職務犯罪案件125件148人(廳級干部13人,處級干部39人),其中“保護傘”50人。目前已審結的,法院均作出有罪判決。
據悉,2007年我市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職務犯罪743人,2008年為795人,去年則上升到1027人。在去年查辦的職務犯罪中,黑惡勢力“保護傘”有33人。其中,公安機關工作人員21人,占64%;黨政機關工作人員4人,占12%;交通系統、審判機關工作人員各2人,分別占6%;稅務系統、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各1人,分別占3%。
此外,在專項斗爭中暴露出來的職務犯罪有93人,其中,司法機關工作人員49人,占53%;黨政機關工作人員13人,占14%;國有企業工作人員3人,占3%;其他人員28人,占30%。
在匯編中,檢方還分析了“保護傘”的表現形態:一、對黑惡分子的犯罪行為以各種理由不立案查處,不主動展開調查或采取相關措施,不行使職權,以消極的方式放任或貽誤戰機;二、利用職權阻礙黑社會性質組織所開辦的經濟實體競爭對手的正常經營活動、干擾司法等為其的活動提供保護;三、利用職權為黑惡分子通風報信,或做虛假證明,替其說情開脫,或為執法辦案設置障礙,出謀劃策讓其逃跑、毀滅罪證;四、在案件查辦中利用職權以證據不足、查處難度大為由,查處一部分案件,丟漏一部分案件,甚至查處小的案件漏掉大的案件,或是查處從犯、同案犯,漏掉主犯,只查個案,不深挖細查組織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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