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再次調高最低工資標準
欠發達地區增幅最大;調整后的標準,略高于江蘇、北京,低于上海、浙江
廣東省人社廳今天(3月1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調高該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并相應提高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超過21.1%,為歷年最高,新標準從今年5月1日起執行。
根據廣東省政府近日下發的《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調整后廣東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均為五個檔次。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030元/月,增幅19.8%,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9.9元/小時;第二類標準為920元/月,增幅19.5%,執行地區為珠三角地區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8.8元/小時;第三類標準為810元/月,增幅20.9%,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7.9元/小時;第四類標準為710元/月,增幅22.4%,執行地區為廣東欠發達地區的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6.9元/小時;第五類標準660元/月,增幅24.5%,由執行四類市的部分困難縣及縣級市執行,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6.4元/小時。
廣東省人社廳介紹,此次調整是根據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按照《最低工資規定》規定的比重法、恩格爾系數法、國際平均工資比例法等辦法,綜合考慮近期就業狀況、工資水平、物價增長、社保水平等因素制定。
廣東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適度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有利于增強廣東的就業吸引力,引導外來勞動力回流,緩解廣東部分行業企業的“招工難”問題。據悉,廣東企業最低工資新標準略高于江蘇、北京,但低于上海和浙江。
據了解,調整后廣東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水平平均提高21.1%。每個類別增長率都接近或超過20%,其中第四、五類增幅較大,分別為22.4%、24.5%。廣東省人社廳解釋,這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目的之一,是著重調整低工資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同時著重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加大調整幅度,縮小與珠三角地區的收入差距。
近期,廣東將對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開展一次全面的監督檢查,保證最低工資標準落到實處。(廣州3月17日電/記者鄧圩 《人民日報》2010年03月18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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