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慈常在法警的押解下走向受審席。胡淋偉 攝
一般人心目中,鄉鎮企業局是個“清水衙門”,但鄧慈常卻涉嫌在(湖南)省鄉鎮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位上受賄共達百余萬元;他還涉嫌通過幫人承攬基建項目,向時任省監獄管理局局長劉萬清轉交50萬元行賄款,自己則收受好處費117萬元。
昨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省農業廳黨組成員兼省鄉鎮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副廳級)鄧慈常涉嫌受賄、介紹賄賂一案一審開庭審理,經過一上午的庭審后,審判長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鄧慈常庭審全程沒有辯解
昨日9時整,鄧慈常在法警的押解下走向了被告人席。他50多歲,體態略微有些發福。在庭審過程中,鄧慈常一直保持著挺直腰桿的姿勢,他話不多,只是在檢方就某一事實或證據對他進行訊問時才簡要地回答幾句,語調平靜。
庭審進行得很快,因為鄧慈常對檢察機關所指控的涉嫌犯罪事實和出示的證據均予以認可,表示認罪,全程沒有辯解,沒有高腔,沒有爭論。而鄧慈常的辯護律師則認為,鄧在被省紀委“兩規”期間,主動交待了紀委尚未掌握的受賄的事實,這一點應該在定罪量刑時予以考慮。
撥付扶持資金要求返還
1956年出生的鄧慈常在2004年6月至2009年5月先后擔任湖南省鄉鎮企業局副局長、局長。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9月至2009年3月,鄧慈常利用其主管、管理該局農業產業化處,利用給省級龍頭企業撥付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貼息資金的職務之便,向某米業公司、某人造板公司等企業法人代表索取賄賂125.9萬余元,收受某公司賄賂5萬元。
鄧慈常的第一次索賄發生在2006年9月,當時他在湖南某米業公司考察時,向該公司法人代表提出給其公司安排20萬元扶持資金并要求返回10萬元,對方表示同意。隨后鄧安排省鄉鎮企業局農業產業化處給該公司撥付了20萬元扶持資金,而對方則轉了10萬元到鄧指定的賬號上。
另外,鄧慈常還經常要求企業老總為他在酒店的消費簽單,在對方替他償還欠款后,他都會以安排扶持資金作為回報。幾年間,鄧慈常通過這種手段共索取賄賂100余萬元。
介紹賄賂收好處費117萬元
檢察機關還指控鄧慈常涉嫌介紹賄賂罪。
經審查查明,2004年5月至2006年8月,鄧慈常應何某等人的要求,為幫助何某等人承攬到湖南省監獄管理局家屬樓基建項目,為何某等人引薦時任省監獄管理局局長的劉萬清,向劉萬清轉交了何某等人的50萬元行賄款。在幫助何等人承攬了該基建項目后,鄧慈常收受何某等人所送好處費117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鄧慈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又為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應當以受賄罪、介紹賄賂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庭審后,審判長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李廣軍 胡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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