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服務費”不是“藥品加成”的“馬甲”——衛生部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新華網北京3月13日電(記者周婷玉)近日印發的《關于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中提出將設置藥事服務費。何為藥事服務費?它與藥品加成有何區別?增設藥事服務費會不會增加群眾看病負擔?針對這些社會關心的問題,衛生部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12日進行了解答。
增設藥事服務費是保證醫院公益性的制度設計
《關于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中提出了將設置藥事服務費。那什么是藥事服務費?為什么要設立這項收費?
這位負責人說,藥事服務是現代醫療服務中的一項技術服務。藥事服務費是指對醫生和藥劑師的處方、處方審核、藥品調劑、管理等工作所應給予的報酬,是為合理彌補醫院藥事服務成本、維持醫院藥房正常運轉而設立的收費項目。藥事服務費是藥物管理的基本成本和醫務人員藥事服務的技術勞動價值。
一段時間以來,“以藥補醫”的機制導致公立醫院的運行和發展嚴重依賴藥品收入,助長了公立醫院的趨利傾向,大處方、多用藥、用貴藥等現象隨之增多,加重了人民群眾看病就醫的費用負擔。
《關于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改革“以藥補醫”機制的主要舉措,就是推進醫藥分開,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對公立醫院由此而減少的合理收入,將采取增設藥事服務費等措施,通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
“增設藥事服務費,是取消藥品加成后保證醫院合理補償的措施之一,是保證公立醫院公益性的一項重要設計。”這位負責人說。
藥事服務費與藥品加成有本質區別
社會上不少人認為,增設藥事服務費與藥品加成效果一樣,是“換湯不換藥”,對此,這位負責人說,藥品加成和藥事服務費是兩個完成不同的概念。
一是征收規則不同。藥品加成收入與藥品價格直接掛鉤,按照藥品進價的一定比例收取。而藥事服務費與藥品價格無關,原則上按照藥事服務成本,綜合考慮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按照門急診診次、處方數量、住院床日收取,是按照勞動的數量收取的。
二是功能不同。藥品加成收入除了彌補藥事服務成本之外,還承擔了彌補醫療服務成本的功能(即通常講的“以藥補醫”),有些醫院甚至用來蓋大樓、買設備;而藥事服務費主要是藥品施行零差率銷售后,用于彌補藥事服務成本。
三是對醫院和醫生的激勵機制不同。因為藥品加成跟藥費掛鉤,所以會刺激醫院和醫生開大處方、濫用藥,這樣就可能造成醫療費用的失控。而藥事服務費是從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出發的,藥品價格與醫院、醫生的收入不會再有關系,醫院和醫生會從控制成本的角度出發,在不影響醫療質量的前提下控制處方價格。
藥事服務費將由醫保負擔
取消藥品加成、增設藥事服務費后,能不能真正降低用藥負擔?針對這一問題,這位負責人說,增設藥事服務費,是恢復藥品本來的治病功效,去掉其補償醫院成本的附加功能,促進因病施治、合理用藥。
他舉例說,假設一所醫院維持正常運行需要15元。如果按現行藥品加成政策,它必須賣115元的藥,這其中可能有30多元的藥品不是患者必需使用的,這是一種很大的浪費。如果由藥事服務費或通過財政補貼了這15元,那么醫院和醫生就不必千方百計開115元的藥品以保證醫院正常運行。
另一方面,探索收取藥事服務費,不會讓患者在醫院看病開藥環節多加錢,而是通過醫保擴大覆蓋面,提高報銷比例來負擔。
這位負責人說,從本質上看,取消藥品加成而增設藥事服務費,意味著用藥事服務費這筆很少的錢,換掉很大的醫藥費用。
藥事服務費與藥價無關 多措施控制“處方分解”
公立醫院將如何收取藥事服務費?這位負責人說,收取藥事服務費的重要原則是使之“和藥價、處方值都沒有關系”。
專家提議,門診和急診藥事服務費可考慮按照診次設立,住院藥事服務費可考慮按照住院床日設立。藥事服務費數額的確定,不是根據醫生所開處方額度的高低確定的,而是固定數額的收費,是根據處方的數量(即勞動的數量)按照藥物服務成本合理確定的。
在增設藥事服務費的過程中,如何避免醫生分解處方以多收藥事服務費?對此,這位負責人表示,在這方面將會有相應的監管政策,對醫生的診療行為進行監管,有效避免分解處方的情況。相對于控制處方值,控制所謂“處方分解”要容易一些。另外,目前正在推行的臨床路徑、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也將對防止“處方分解”發揮積極影響。
據介紹,目前已有一些地方先后進行了藥事服務費的摸索。有關部門在制定政策時還將綜合考慮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積極探索將藥事服務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報銷的可能性。有關部門將在充分聽取醫院、患者和公眾等各方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制定試行藥事服務費的實施方案,選擇部分地區或醫療機構開展試點,待條件成熟后逐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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