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3日電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通知指出,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對于促進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新時期黨的建設特別是反腐倡廉建設的不斷深入,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要,中央決定予以修訂。
通知強調,《廉政準則》是規范黨員領導干部從政行為的重要基礎性黨內法規,對于保證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形成用制度規范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對于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和干部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管黨治黨水平和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黨組織要從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廉政準則》的重要性,結合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宣傳,認真組織實施。要采取多種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為貫徹實施《廉政準則》創造良好氛圍和條件;要依據《廉政準則》,認真分析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要嚴格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切實做到預防為先、關口前移;要加強對貫徹執行《廉政準則》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并嚴肅處理違反《廉政準則》的行為。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深入學習理解和認真貫徹執行《廉政準則》的各項要求,嚴于律己,潔身自好,自覺接受監督,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堅決杜絕違反《廉政準則》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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