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3日電(記者陳玉明、樊曦)國務院國資委3日公布的一份通知表示,隨著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以及改制上市工作的加快推進,國有股東主營業務資產日益向所控股上市公司集中,國有資產監管重點也應向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移。
這份《關于建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運行情況信息報告制度的通知》指出,為及時了解和掌握國有資本控股上市公司基本運行情況,加強并不斷完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管,促進國有股東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做優做強,有必要建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運行情況信息報告制度。
《通知》要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季(年)度報告披露后,要按照統一要求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所控股上市公司的運行情況,報告分為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信息、主要指標表、股東情況表等,其中主要指標表包括企業的經營情況、資產質量情況、償債能力、市場情況和職工情況等。
《通知》要求,各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中央企業應當在做好上市公司運行情況信息報告的同時,結合國內外市場形勢和政策走向,認真分析本地區、本企業范圍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運行情況,為加強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規范國有股東行為,以及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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