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月27日電(記者 梁鵬)記者27日從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經批準從今年1月1日起,河南將為去年年底前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將分別增加55元和45元。
據介紹,這次調整將為符合條件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基本養老金55元和45元。在此基礎上,再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2.5元的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除按上述標準增加養老金后,對符合其他條件的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此外,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后,達不到所在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要補足到所在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河南省要求,各地要對這次調整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務必在2010年春節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并于2010年3月15日前將落實情況書面報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地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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