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監察部七日召開新聞通氣會,中央紀委副書記干以勝通報了全國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有關情況。他表示,查辦案件影響當地經濟發展的看法是片面、錯誤的。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為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政治環境,發揮了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的作用。
有記者提問,有人說查辦案件影響了當地經濟發展,請問怎樣理解查辦案件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干以勝舉例表示,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期在廈門查處了賴昌星特大走私案,我們在那里辦案的時候,就有人說,廈門的經濟要倒退十年。十年后是什么情況?這個案件,從查處的頭一年開始,海關稅收就大幅度上升,從第二年開始,經濟總量和財政收入逐年上升。現在廈門市的經濟總量和一九九九年相比,翻了兩番,財政收入和當時相比,翻了三番。事實雄辯地證明,查處案件、特別是經濟領域的違紀違法案件會促進經濟的發展。
他從三方面具體介紹了這方面的工作。一是嚴肅查處貫徹執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中的違紀違法案件,保證中央政令暢通,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發展。二零零九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落實過程中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件進行嚴肅查處,并加大問責力度,為實現經濟增長的目標做出了貢獻。
二是嚴肅查處經濟領域的違紀違法案件,凈化了發展環境,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促進了經濟發展。二零零九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特別是突出查辦了國家公務員利用審批權、執法權進行的商業賄賂案件和工程建設領域腐敗案件,直接凈化了市場經濟環境,推動了經濟發展。
三是嚴肅查處發生在其他領域的違紀違法案件,凈化了社會風氣,營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從長遠看也有利于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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