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同時,為深入貫徹落實《管理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聯合下發了《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
《管理規定》是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基本規章,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中央企業實際出發,著眼于建設“政治素質好、經營業績好、團結協作好、作風形象好”的領導班子,以完善領導體制和健全選拔任用、考核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為重點,規范程序,明確要求,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保證中央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管理規定》明確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資格條件,不僅要有突出的工作業績和良好的職業素養,還要有較高的政治素質;規定了中央企業董事會、經理班子和黨委(黨組)的職數,實行任期制,明確了董事、總經理和黨委的任期;選拔中央企業領導人員主要采取組織選拔、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方式,任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可以采取委任制、聘任制、選任制;對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實行任期和年度考核評價;建立以考核評價為基礎,與崗位職責和工作業績掛鉤,短期激勵與中長期激勵、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激勵機制;堅持以預防為主、事前監督為主,強化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健全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退出機制,明確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免職(解聘)、撤職、辭職、退休制度,對任期屆滿未被續聘的、考核評價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等予以免職(解聘),對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的,應當退休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考評辦法》結合企業實際,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把出資人認可、職工群眾認可和市場認可結合起來,運用多維度測評、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等方法,對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力求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簡便易行。《考評辦法》注重體現國有企業特點,要求領導班子在完成經濟指標的同時,還要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突出考評的業績導向,在考評內容中賦予業績50%的權重,并將國資委經營業績考核和財務績效評價結果直接運用到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內容中。注重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將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能源資源、優化產業結構等科學發展內容作為考核要點及標準,增加了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方面的考核,引導企業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注重體現綜合評價,對領導班子考核評價政治素質、經營業績、團結協作和作風形象,對領導人員考評素質、能力和業績。同時,吸收360度考核的理念,形成了多維度的立體評價,探索建立了綜合考核評價的量化評分體系。
《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的頒布實施,將推動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邁上新的臺階,將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監督和建設高素質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隊伍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進而為國有企業實現科學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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