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1月4日電(記者 陳健)記者4日從成都市政府了解到,為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成都自本月起施行行政審批電子監察暫行辦法。監察機關將運用電子監察系統,實時監督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審批的行為。
成都日前印發《成都市行政審批電子監察暫行辦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所涉及的行政審批,包括各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以及轉報事項、告知性備案、監管措施和便民服務事項等。
按照辦法,無獨立審批業務系統的部門必須將其所有審批事項在全市統一的政務審批服務平臺上流轉辦理。具有獨立的或上級部門統一要求使用的審批業務系統的部門,必須按照成都市有關信息化標準及規范要求,實時、全面、準確、真實地將政務審批數據交換至政務審批服務平臺。監察機關將運用電子監察系統,實時監督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審批的行為,監督行政審批信息網上公開透明運行。
記者了解到,監察機關將運用電子監察系統實施預警糾錯,當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時限即將到期,電子監察系統自動發出黃色預警信號,事項辦理出現超時或異常則自動發出紅色糾錯信號。
據了解,對于不予受理申請、未依法說明理由,以及審批未通過、未依法說明理由等9類情形,電子監察系統自動判定為異常辦件并發出紅色糾錯信號。對出現紅色糾錯信號的辦件,監察機關必須及時進行調查核實、督促整改。此外,對于違規審批、情節嚴重的情形,監察機關將及時通過電子監察系統向責任單位直接發出紅色糾錯信號。
辦法明確,違反規定實施行政審批行為、違反電子監察系統應用規范實施行政審批行為的,由監察機關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督辦整改,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