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張曉松)2009年1至11月,全國完成了對2萬多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其中審計署對14名省部長和12家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67名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和164名其他人員的問題被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記者從28日召開的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了解到,今年以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斷深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和地廳級及以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基本實現制度化,省部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試點范圍逐步擴大。
“總的看,大多數被審計的領導干部能夠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推動本地區和本單位發展提高。”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說,“但審計也發現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
發現的問題主要是:個別領導干部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不強;一些地方和單位的決策和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個別決策比較隨意;有的地方對領導干部的績效考核指標不夠科學,尚未建立起清晰明確的問責制度。
談到2010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劉家義表示,將重點關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貫徹執行國家經濟法律法規、黨和國家關于經濟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促進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情況;重大經濟決策制定和執行、重大投資項目建設和管理的合法合規及科學有效性;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重大管理制度制定和執行,對直接監管部門和下屬單位監管的情況;領導干部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及個人遵守有關廉政建設規定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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