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8日電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今日在2009年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講話時表示,1月至11月,全國完成了對2萬多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其中審計署對14名省部長和12家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后,全國查出由于領導干部直接責任造成的違規問題金額106.9億元,67名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和164名其他人員的問題被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劉家義在講話中說,總的看,大多數被審計的領導干部能夠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推動本地區和本單位發展提高。但審計也發現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主要是:個別領導干部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不強;一些地方和單位的決策和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個別決策比較隨意;有的地方對領導干部的績效考核指標不夠科學,尚未建立起清晰明確的問責制度。
劉家義表示,今年審計工作注重反映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和政府行政效能,著力推進建立健全問責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斷深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和地廳級及以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基本實現制度化,省部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試點范圍逐步擴大。
劉家義還表示,各級審計機關還注重創新經濟責任審計方式,加強規范化建設。目前,全國共出臺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管理、操作規范、審計評價和結果運用等方面的制度規定11000多個,其中黑龍江、江蘇、山東、湖南和廣西等5省區以地方人大立法的形式,頒布了經濟責任審計法規;黑龍江、浙江、山東、廣東、云南、寧夏、大連、青島等地深入推進了對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的“同步審計”。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