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區公安局局長即使不值班,喝酒也要向市局主管局長請假批準……昨日,安陽市公安局出臺六條特別規定,安陽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郭法杰要求全體民警都要遵守,否則市公安局將視情節輕重,采取責令單位主要負責人寫出書面檢查、作檢討發言、誡勉談話、預免職3個月、調離工作崗位等處罰措施,并對該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六條特別規定”包括:第一,除了在工作日和值班期間嚴格遵守“五條禁令”外,安陽市公安局黨委成員飲酒,必須經市局主要領導批準;各縣(市)局、分局局長和市局局直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飲酒,必須經安陽市公安局分管領導和聯系領導批準;其他領導和民警飲酒,必須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批準;第二,嚴格值班備勤制度;第三,嚴格警車管理制度;第四,嚴格請銷假制度;第五,徹底消滅“零追逃”派出所,每天至少要安排一半警力,全天候專職追逃,12月15日前,必須消滅“零追逃”記錄;第六,加強出市路口巡邏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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