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與重慶、湖北、深圳政府簽訂合作協議
11月26日,國務院法制辦與重慶市政府簽訂《關于推進重慶市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合作協議》,此舉旨在加快推進重慶市依法行政進程、實現在西部地區率先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為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至此,國務院法制辦已經分別與湖北省政府、廣東省深圳市政府簽訂推進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合作協議。
自2004年國務院發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來,政府法制工作不斷拓寬,任務不斷加重,要求不斷提高。“《綱要》發布實施已經5年多,完成《綱要》確立的經過10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時間緊迫、任務艱巨。”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12月2日在全國法制辦主任法規司司長會議上表示。
早在去年底國務院法制辦與深圳市政府簽訂協議時,國務院法制辦有關領導就表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有必要在有條件、有積極性的地方先行先試,積累經驗,以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步伐。
國務院法制辦目前簽訂協議的三個地方政府,代表了我國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設的現狀,如果這三個地區做得好,就可以在更大范圍內進行推廣,國務院法制辦秘書行政司副司長胡振杰說。
深圳自改革開放以來就處于我國改革試點的最前沿,具有創新意識,另外它毗鄰香港,可以更便捷地學習和借鑒國際城市先進的法治經驗。
位于中部的湖北省,目前正在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的“中部崛起”戰略部署,大力推進武漢城市圈資源節約型與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亟須在法治政府建設方面取得更大的進展。
重慶地處西部,是一個有著特殊市情的直轄市,這對法治建設尤其是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提供了更廣闊領域。
“法制辦與重慶市的合作協議期限是3年,與湖北的合作期限是5年。在合作的這幾年時間里,地方政府每年都會做出一些探索,對有意義的措施進行總結,好的經驗將會在其它地區進行推廣。”胡振杰說。
據了解,國務院法制辦目前已經草擬《關于推行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的指導意見(討論稿)》,并在近日提交全國法制辦主任法規司司長會議進行了討論。這一指導意見設計的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包括8項一級指標、50項二級指標和187項三級指標。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認為,通過建立和實施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綜合運用各種方法對政府和政府部門進行考核和評價,有利于全面掌握依法行政工作的進展情況,準確評估法治政府建設的狀況和水平,檢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總結經驗,推動法治政府建設。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