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6日電 題:分歧·博弈·挑戰——聚焦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韓冰 王昊
12月7日至18日,近200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將聚會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商討《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結束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道路。由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承擔責任方面分歧較大,哥本哈根談判的前景并不樂觀。
然而,分歧究竟集中在哪些方面?其背后又是怎樣的利益博弈?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就此進行了一系列采訪。
核心分歧:減排目標與資金援助
如果把2007年印尼巴厘島會議看作是氣候談判的起點,那么按照原先的設想,這次哥本哈根會議應該就中期和長期減排目標、資金和技術援助達成共識,以及對2012年后應對氣候變化作出安排。然而恰恰在減排目標和資金援助這兩方面,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形成了很大的分歧。
一方面,以中印等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為減排作出積極努力。12月3日,印度環境部長拉梅什宣布,印度的減排目標,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20%到25%。此前,中國政府已于11月26日公布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目標--到2020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
可是,另一方面,發達國家在擔當減排責任時“裹足不前”。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估計,發達國家需要到2020年前,在1990年排放量基礎上減排25%至40%,才能避免給世界帶來災難性影響。發展中國家據此要求發達國家到2020年,應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排40%。然而,加拿大環保組織戴維·鈴木基金會分析員馬歇爾表示,發達國家的減排水平不能讓人滿意。
專家指出,美、日等排放大國在減排承諾上要么做“口頭文章”,如美國11月25日宣布減排目標,比2005年減排17%,換算成1990年基準,實際上只減排4%;要么開“空頭支票”,如日本雖提出25%的減排目標,卻同時要求所有主要排放國都參與減排,與聯合國確立的原則相悖。即使是對氣候談判最積極的歐盟,也只承諾20%到30%的減排目標。
除了減排幅度,發達國家在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應對氣候氣化所需資金和技術援助方面始終沒有給出具體承諾,雙方在這一問題上同樣分歧明顯。
歐盟預測,為實現全球中長期減排目標,從2020年起,發展中國家每年至少需要1000億歐元資金用于應對氣候變化,其中一半需要國際社會的援助。然而,今年10月歐盟秋季首腦會議就氣候變化問題形成的文件絕口不提歐盟早先達成的提供資金的具體數額,特意模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界限,強調所有國家都要貢獻。
聯合國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政府間組織——77國集團主席國代表盧蒙巴·斯坦尼斯洛斯卡烏·迪平近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發展中國家沒有得到“應有的專有知識和技術”。他說:“所有問題的根源在于,手中有錢的國家不愿意出錢解決那些實際上是由他們所造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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