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日電(記者樊曦)為了規范和加強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完善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制度,中國國務院國資委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各地國資委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制度。
意見強調,各地國資委應按照“國家所有,分級代表”的原則,規范各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職責權限;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繼續推進政府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處理好國資委與政府其他部門、機構及企業之間的關系。
同時,各地國資委還應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原則,積極推進出資人三項主要職責的落實,依法規范出資人行權履責行為;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加快推進國有企業公司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不干預企業經營自主權。
自中共十六大以來,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國務院和省、市(地)兩級地方人民政府相繼組建國資委,具有中國特色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基本建立,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普遍加強。
然而,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目前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各地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進展還不平衡,一些地方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方式還不完全適應新體制的要求,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原則和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確定本級國資委監管范圍的規定還需要進一步落實。
在一些地方,國資委作為政府特設機構的定位還需要準確把握,依法履行的出資人職責還沒有完全到位,與國家出資企業的關系還沒有完全理順;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步伐還需要進一步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工作力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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