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27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桃園市蘇姓男子(26歲)4年多前在某學校服替代役時,認識大他21歲的志工媽媽,兩人相戀并發生性行為,因密集通聯被女方丈夫抓包,控告蘇妨害家庭。
法院審理時,蘇男否認戀情,強調只是一般朋友,且雙方相差21歲,不可能發生性行為。不過婦人上法庭作證表示,兩人經常通電話,有幾次是特殊節日令她印象深刻。一次是12月25日圣誕節,兩人電話約會出游時有耶誕布置;另一次到摩鐵幽會,那一天是2012年12月21日“世界末日”,蘇男對她說“想跟你一起度過世界末日。”
另對蘇男的身體特征婦人表示記得很清楚,她聲稱蘇男的身體某些部位有疤痕,且蘇男知道她已婚、有小孩。法官當庭勘驗蘇的身體特征,確認與志工媽媽的說詞吻合,另調出兩人通聯紀錄等證據,認定雙方在摩鐵發生性行為,依妨害家庭罪判蘇4個月徒刑,婦人因丈夫撤告獲不起訴處分。(中國臺灣網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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