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在臺灣一直是一個難以根治的社會問題,臺灣對酒駕的處理很嚴格,但仍有頂風作案者。近日,臺灣擬再加大處罰力度,提高罰款金額并首度提出對搭乘酒駕車輛的乘客實行“連坐”處罰,引發關注。
處罰嚴厲 但酒駕屢禁不止
2013年,針對嚴重的酒駕問題,臺灣曾出臺嚴厲的酒駕處罰。根據規定,酒駕致人死亡者,將被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將被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酒駕沒造成人員傷亡,若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也會構成公共危險罪。而即使酒測值不到0.25毫克,但若達到0.15毫克,便可處15000到90000元(新臺幣,下同)的罰款。拒絕酒測則直接處罰9萬元。幾乎是只要喝酒開車或是騎車,只要被攔檢就一定“中獎”。
同時,臺灣對酒駕累犯更是絕不姑息。酒駕者若5年內再犯,就會將以前一次被處罰的金額,再加9萬元處罰,后續持續累計,按次開罰,沒有上限。同時臺灣法律主管部門還明確如果五年內三次酒駕便要收監,不可改處罰金。為了防治累犯發生,酒駕司機還要再次接受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有的酒駕者甚至可能被送去殯葬管理所清洗遺體冰柜、解剖臺等周遭設備,讓酒駕者毛發悚立、刻骨銘心。
雖然處罰如此之嚴,但酒駕風氣很難滅絕。據臺灣警政主管部門統計,盡管近10年來臺灣酒駕傷亡人數減少,但仍造成4000個家庭的破碎。可以說,酒駕對臺灣的社會和家庭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
擬再增處罰力度 司機酒駕乘客或將被“連坐”
為再加大酒駕處罰力度,臺立法機構內的“交通委員會”日前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草案。
根據此次修正草案,臺灣酒駕處罰金額的下限擬從1.5萬元提高到3萬元;拒絕酒測的罰款則擬提升為18萬元,并可持續累計,第二次再拒絕就直接罰36萬,每次都加罰18萬元。
另外,不僅酒駕者要被罰更多,此番草案還擬對乘客實行“連坐”制度——與酒駕者同車的乘客,可處6000元至12000元罰金。
在累犯方面,本次修正草案提出對酒駕累犯采用特殊的熒光車牌。5年內只要酒駕2次以上,汽車所有人要換領特殊識別牌照。“警方攔檢就可以很有效率,一看就知道誰曾酒駕。”
治理酒駕不應只靠處罰
此次的修正草案一經公布即在島內引發爭議。既有贊成者,也有持質疑態度者。質疑者認為“乘客連坐”易傷及無辜,“沒制止酒駕者開車就要處罰其不作為的話,干脆更擴大到提供酒類的業者身上好了”。也有人不贊成使用特殊熒光車牌,認為車子不會酒駕,處罰應對人而非對車,還有人認為加重處罰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做法。
眾說紛紜的情況下,該草案是否能夠最終通過還待后續關注。但不論通過與否,在治理酒駕這件事上,懲罰只應是手段之一,此外還需要多方面的配合措施,包括對拒絕酒駕意識的培養、安全教育、對“代駕”行業的規范等等,這恐怕仍需要長期的努力。
特別推薦: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