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酒駕累犯狀況逐年增加,臺灣將對這些人換特殊識別牌照,乘客也要被連坐。
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6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據《中國時報》27日報道,酒后開車罰款將從現行的1.5萬元(新臺幣,下同)至9萬元,提高到3萬元至9萬元;若5年內再度酒駕,將以前一次被處罰的金額,再加9萬元處罰,不限次數持續累計。比如第一次酒駕被罰3萬元,第二次罰12萬元,第三次就罰21萬元。另外,現行拒絕酒測者僅被罰9萬元,且沒有案底,被島內譏諷為“富人條款”。未來如拒絕酒測,將提高罰款至18萬元,且第二次起再加罰18萬元,后續持續累計。也就是說,第二次拒絕酒測要被罰36萬元,第三次罰54萬元。
“立法院”同時新增“酒駕連坐”,規定駕駛人若酒駕,同車乘客將可被處以6000元至1.2萬元罰款,但未滿18歲、年滿70歲者、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以及汽車運輸業乘客,不在處罰范圍內。此外,根據初審通過條文,5年內兩次酒駕者,應換領特殊識別的牌照,未依規定換發要吊扣牌照3個月;一年后沒有再酒駕,才可換回一般牌照。提案“立委”鄭寶清稱,酒駕累犯應換發可辨識、比較顯眼的車牌,例如由白色改為綠色熒光色,警方攔檢將更有效率。
島內對酒駕越抓越嚴,但統計顯示拒絕酒測情況、酒駕累犯件數卻激增。“交通部長”賀陳旦稱,“亂世要用重典”,“交通部”同意并支持加重處分。曾酒后駕駛被警方查獲的民進黨“立委”郭正亮27日稱,任“立委”后積極推動反酒駕運動,初審通過的反酒駕條款,他的提案也包括在內,希望將功贖罪。
長期關注酒駕議題的團體拍手叫好,認為當局終于邁出一大步。“臺灣酒駕防治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林美娜稱,日本擁有更嚴的“連坐法”,不只是乘客要罰,借車的人、賣酒的人通通納入,臺灣目前只納入乘客,但已是邁向進步的一大步,接下來應循序漸進,擴大連坐對象。 【環球時報駐臺北特約記者 張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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