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臺灣警方正在執行酒駕攔檢勤務。邱奕統攝
臨近新春佳節,各類團拜會、年終聚餐也變得越來越多。親朋好友歡聚時大家難免會貪杯,而酒后駕車更是極易造成交通事故。
面對這種情形,臺灣相關部門出臺嚴厲措施,不少民意代表也提出意見,要求重拳治理酒駕行為,甚至有人提出要讓酒駕者“洗大體”(指逝者遺體)來接受面對死亡的震撼教育。
節假日酒駕比例高
2017年新年第一天凌晨,一輛小客車由臺灣高雄市左營區大中路西向東方向行駛,行經華夏大中路口時,疑似車速過快,不慎撞上隔離帶的路燈翻覆。28歲的陳姓駕駛員當場已無意識,經現場醫護人員及警察送醫急救后才無生命危險。經院方抽血,該男子酒精濃度高達233,屬于醉酒駕駛。
上述事件在臺灣不只是偶然行為。據臺灣“警政署”統計,去年1至11月,全臺取締酒駕件數為9萬6676件,送辦58114件,酒駕造成24小時內死亡87件、94人死亡。“警政署”分析近5年酒駕肇事件數發現,周日最多酒駕肇事,其次周六、周五,原因可能是假日社交較頻繁,飲酒機會多,加上開快車導致。
盡管近10年來臺灣酒駕傷亡人數減少,但仍造成4000個家庭的破碎和1600個重殘家庭,對社會和家庭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懲罰措施突出嚴厲
面對危害公共安全的酒駕行為,臺灣有關部門推出嚴厲措施,對酒駕者進行處罰,以示懲戒。在2013年5月31日的《刑法修正案》中,公共危險致人于死的刑期從1到7年上升到3到10年,肇事逃逸則從5年提高到7年。
而在去年12月,針對酒駕者與累犯,臺灣交通部門進行研商,擬提高參加道路安全講習的時數來幫助酒駕肇事者改正酒駕行為。據了解,新規定預計在2017年下半年實施,初次酒駕者學習從現在的4小時延長至6小時,累犯由6小時延長到12小時。
同時,臺灣有關部門擬修法把道路安全講習改為由違規者自費,且若因酒駕吊銷駕照,酒駕者得經戒治機關治療才可重考駕照。
此外,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提案修法,將酒駕最低罰款提高至新臺幣4萬元,且不論車輛是否為駕駛人所有,均吊扣該車牌照三個月。民進黨“立委”陳曼麗則提案,司機酒駕,同車乘客也要罰1萬元。
接受“死亡”震撼教育
除了加重對酒駕者的懲罰,臺灣相關部門及組織也在討論是否應該通過讓肇事者接受沖擊感更強的震撼教育,讓他們對死亡有更直觀的認識。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林美娜表示,酒駕者中不少人心存僥幸,認為自己可以安全回家,結果肇禍。過去道路安全講習都是坐在教室里面聽演講,根本就無感。“公路總局”已決定要讓酒駕者到創世基金會“看看植物人”,協會建議也讓酒駕累犯去殯儀館做生命教育,讓他們去協助清潔打掃,“近距離”和“大體”接觸。
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認為,未來在有家屬同意的前提下,酒駕肇事致死者,應親自去清洗受害者遺體,感受死者及家屬的痛。臺北殯葬管理處副處長施淑梨則表示,目前他們傾向在殯儀館開放悲傷輔導室、停棺室或是火化場等處理“大體”核心區范圍,供社會勞動人服務。勞動者以整理環境、拖地、掃地、擦桌椅或窗戶等清潔工作為主,不會影響“大體”清洗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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