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今年2月6日凌晨,臺灣南部地區發生6.7級地震,臺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應聲倒塌,造成115人死亡。臺南地方法院11月25日傍晚宣判,建筑包商林明輝等5人,按業務過失致死罪各處最重刑5年,并處最高罰金9萬元新臺幣。
臺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建設于1989年,1999年9月21日大地震時,已被判定是危樓,但歷任臺南縣市政府都沒處理。今年2月6日凌晨,6.7級地震襲擊臺灣南部地區,造成臺南市117人死亡。
經過數月審理,臺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建筑包商林明輝等5人造成眾多被害人身心巨創、家園全毀,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維冠建設公司負責人林明輝、設計部經理洪仙汗、設計監造及審核的建筑師張魁寶與鄭進貴、大合鉆探結構技師鄭東旭共5人各處最高刑責5年,并處最高罰金9萬元新臺幣。庭訊中,5人都否認犯行,林明輝僅以監督不周道歉。
合議庭審理后認為,大樓倒塌原因不是天災或不可抗力,而是建筑過程中有“偷工減料”,致大樓倒塌后防務損壞加速、加劇,傷亡增加。判決指出,即使已量處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法定最重刑度,但仍“猶嫌不足”,但受限于法律規定,只能作出如此判決。
維冠罹難者家屬發表聲明表示,將繼續上訴。他們怒斥并質疑,蓋章的官員都能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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