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府法制處長蕭博仁(左二)、消基會南區分會律師郭家駿(右三)等人今天代表維冠金龍受害者到臺南地院遞起訴狀,求償包括懲罰性違約金共8億余元新臺幣。(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中國臺灣網6月13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南永康維冠金龍大樓在2月6日強震中倒塌,造成117人死亡,96人受傷。90位罹難者家屬與受災住戶通過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今天到臺南地院遞交起訴狀,向建商林明輝等人求償包括懲罰性違約金共8億余元(新臺幣,下同),并將相關數據傳輸消基會南區分會辦理。
臺南市政府表示,維冠金龍倒塌事故發生后,為實時保全受害民眾民事求償權,先后3次協助215位受害人對建商林明輝等人聲請假扣押共約5億9832萬1000元,并報請臺當局“行政院”消保處協調,由消基會為受害民眾提起團體訴訟。消基會南區分會義務律師團亦積極配合市政府為受害民眾撰擬訴狀、搜集審核訴訟資料,于事發4個月擬好訴狀,今天呈遞。
報道指出,林明輝遭假扣押的財產由銀行申請法拍,6月7日一拍流標,6月28日進行二拍。市政府表示,鑒于團體訴訟時效性,呼吁目前聯系不上或仍在考慮是否提起團訟的受害者,若愿參與團訟,能于9月底前盡速與臺南市政府或消基會南區分會聯系,由消基會南區分會義務律師團辦理追加起訴。(中國臺灣網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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