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姆熊割喉案死者姑姑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轟動一時的臺南湯姆熊游樂場方姓男童遭割喉案,兇手曾男落網時嗆聲“在臺灣殺1、2人不會被判死刑”,臺灣“最高法院”認定他長期受精神疾病折磨,昨日判處其無期徒刑。統計自去年以來,已有12個殺人犯,不管犯案手法有多兇殘,不管是殺1個、2個、3個,都可免受死刑制裁。
不只2個 殺3個都免死
方姓男童的姑姑得知判決結果,痛罵司法不公,網友更是譏諷,要殺人之前,去精神病門診看病,就可免死,更有人在網絡開賭,說曾男與犯下北投、內湖殺童的兩人是“割喉三兄弟”,應該沒有一個會被判死刑。在臺灣,只要裝瘋就可以任意殺害幼童。
這起震驚社會的兇殺案,起因于2012年底曾男為了想被判死刑,計劃殺害2到3人,他選擇抵抗力弱的兒童下手。他帶刀前往臺南市湯姆熊游藝場,將10歲方小弟誘騙到廁所,再以刀割喉致死。
法院一、 二審依據2家醫院鑒定報告,認定曾男患精神疾病,都判處曾男無期徒刑,前年“最高法院”將案件發回更審,要求查明曾男是否裝病,更一審再將曾男送4家醫院進行心理鑒定,發現他殺害男童時有精神障礙的情況,仍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只有小學畢業的曾男嗆聲成真,法院果然判他免死。
諷刺的是,臺灣法務部門還一度因為曾男“可免死”這句話,火速槍決6死囚,但“最高法院”合議庭昨天表示,這起悲劇的發生,法官們感同身受,但礙于臺灣已實施“兩公約”,曾男因患有精神疾病不能判死。
過去一年來有12件重大殺人案,其中7起的殺人犯,都獲判無期定讞,免死的理由有“是個孝子”、 “在校課業良好”、“會抄經書給法官”等等,法官為了不判死,判決理由愈來愈瞎。
另5起重大殺人案,雖還在審理過程中,但地方法院或“最高法院”也都是處以無期徒刑。其中新北張姓男子10年前為情婦殺死妻子與2名幼女,歷審6次都被判死,沒想到在更五審時,法官把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理由竟是“他再犯風險不高”。千奇百怪的理由,不禁讓人質疑法官究竟量刑標準何在?
[責任編輯: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