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在臺北捷運(地鐵)列車內(nèi)持刀隨機砍殺造成4死22傷的鄭捷,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剝奪公權(quán)終身。臺“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定讞。
鄭捷是近兩年來臺灣首名被判死刑定讞者,也成為全臺第43名待槍決的死刑犯。
2014年5月21日,臺灣東海大學二年級學生鄭捷搭乘臺北捷運板南線開往土城方向的列車,從龍山寺站駛往江子翠站時,持刀瘋狂砍殺乘客,造成4死22傷。該案震驚全臺,并一度造成民眾恐慌。
鄭捷在檢方偵查期間對所犯罪行并無悔意;一審辯論終結(jié)時松口表示“若有機會出去不會再殺人”;二審審理時才首度當面向旁聽的被害人與家屬道歉。
臺“最高法院”22日指出,鄭捷在犯案當場被捕,罪證明確,且行兇時沒有心神缺陷或精神喪失,犯案情節(jié)嚴重,非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臺灣仍保有死刑,贊成死刑或廢除死刑屬于言論自由,在社會達成共識廢除死刑之前,法院應依法審判,不得回避判處死刑。
死者潘碧珠的丈夫邱木森到場聆聽審判。他表示,現(xiàn)在看見太太的遺照仍感到難過,感謝法官能夠維持原判,司法仍有正義,想必受害者會感到欣慰,也希望當局有所作為,遏止類似事件再發(fā)生。
臺灣官方21日公布的一份民調(diào)顯示,近88%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完)(記者 鄭巧 張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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