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臺南大地震,商業壽險卻沒有發揮預期中的保障功能。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中國臺灣網2月22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2月6日臺灣南部大地震,商業壽險卻沒有發揮預期中的保障功能。壽險業者說,主因這次116名罹難者中,有三分之一是未滿12歲孩童,即使父母曾幫孩子買保險,但依照規定,小孩在未滿15歲前死亡,壽險業不能給付身故保險金。“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完全失去保險意義。
為避免爸媽幫小孩投保后,出現詐領保險金的“道德風險”案件,“保險法”規定針對“未滿15歲”孩童,若投保后身故,壽險公司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賬簿的帳戶價值。不過,政策性保險、例如學生保險可排外。
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說,虎毒不食子,不應拿少數的個案,將大多數父母親都認定是壞人。他說,歷次重大災難事件后,會向“金管會”保險局建議,應重新檢討這個“因噎廢食”的條文,以這次206臺南大震為例,三分之一孩童除了學保,等于“沒有保障”。
許舒博還表示,“金管會”和外界指責臺灣人身保險“保障偏低”,但依照現行保險條例,15歲以下小朋友,可自商業壽險公司獲得的人身保障“卻等于零”。
根據壽險公會調查,2010年后父母為詐領保險金對小孩不利的投保行為“一案都沒有”,2010年之前,也只有一案。但許舒博表示,此次30幾個小生命一瞬間就沒有了,“到底是這些孩童的人身保障重要?還是去防堵那些微乎其微的道德風險重要?”。
根據“金管會”初估,此次全體壽險業理賠206臺南大震,金額約1.68億元(新臺幣,下同),不僅低于預期,也低于產險業初估理賠金額3億多元。
另有壽險業者說,這次有高達三分之一的罹難者“都是小孩子”,因為15歲以下孩童身故“不能賠”,這次變成大家都在“退保費”,針對每名罹難孩童保護,壽險公司只能退回幾千至萬元保費。(中國臺灣網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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