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正理光頭,準備進臺北監獄服刑。(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張德正開砂石車沖撞馬英九辦公大樓。(臺灣中國時報系資料照)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砂石車司機張德正駕車沖撞馬英九辦公樓被臺高院判刑6年,張放棄上訴, 17日理光頭、身穿內衣,拿簡單行李到臺北地檢署報到,面對媒體提問,張德正不發一語,甚至轉過頭去,不理會媒體。
另張德正被馬英九辦公樓、砂石車業者提告民事求償,定下月8日宣判。
張德正因認司法不公,計劃以開車沖撞馬英九車隊、臺北地院或馬英九辦公樓方式表達不滿,利用出車載運廢料機會開車沖撞馬英九辦公樓。
這起島內首件的砂石車撞馬英九辦公樓事件,案發后北檢聲押張,北院均裁定釋回或交保,檢方不服堅提抗告,高院也一再裁定發回, 創下“5度5關”的司法首例。
北檢依毀損物品、毀損建物、毀損古跡、殺人未遂、妨害公務5罪起訴張,但張德正辯稱因覺得司法不公才沖撞馬英九辦公樓,事前曾勘查現場,不會撞到執勤憲兵,僅認毀損物品輕罪,其他都不認罪。
北院認為張德正駕車直接沖撞,所幸憲兵及時閃避,始未發生憾事,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10月,但二審以張毫無悔意,且破壞古跡,改判6年。由于張德正未提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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