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0月12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新北市許姓建商舉債數千萬元(新臺幣,下同),伙同妻子及3名兒女共謀,于14年前制造夫婦駕車假墜海意外,事后藏匿大陸,由子女詐領保險金6900萬元得逞;前年5月許妻病逝大陸無法火化,兒子才自首。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后,依共同連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2年9月至6月不等。
判決指出,許原本從事瓦斯桶制造業務有成,見建筑業前景看好,轉行投資建筑業。2000年間因承攬營造的建案房價從每坪24萬多元,驟跌至每坪13萬元慘賠,向親友和地下錢莊舉債數千萬元。
許經濟陷困境,一籌莫展,妻子想起兩人多年來投保的保險,原欲自殺讓子女領取保險金以解決債務,但兩個兒子不忍父母親以此方式結束生命,長子提議以“詐死”方式,向保險公司訛騙保險金。
2001年7月底桃芝臺風過境,許文同開車載妻子至事前勘查擇定的濱海公路,兩個兒子前往會合,長子將車推落山崖下,制造許文同夫妻的車子因強風豪雨不慎墜崖,人遭海水沖走失蹤的假象,再開車載父母至淡水租屋藏匿,4年后潛逃大陸隱姓埋名過日子。
自2001年8月至2005年11月,子女申請理賠獲6486萬余元,加上汽車險、勞保給付等共6900萬余元,清償積欠部分親友的債務后,剩余款項平均分配。另有4000多萬元保險金未得逞。小女兒未參與,但得知內情,惟自己僅為大學重考生,無法獨力解決家中困境,也無力阻止,乃與兄長配合詐取保險理賠。
原本天衣無縫的詐保案,因許妻病逝大陸,提不出身份證明,無法火化,許父子不忍無法安葬入土,去年許家4人才具狀自首。案經基隆地檢署偵查后,依共同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罪、護照條例等起訴,許妻因已死亡,裁定不起訴。
法院審理后,以許姓父子3人共同連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9月;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均減為2月,可易科罰金。小女兒共同連續犯詐欺取財罪,法官審酌已將詐領1400多萬元返還保險公司,處有期徒刑1年,減為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中國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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