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級陸客”臺灣酒店跳廣場舞引網友開戰。
臺媒昨天報道了兩位“大媽級陸客”于日前在澎湖酒店大廳內大跳廣場舞,而且錄音機里放的《最炫民族風》音量還不小,引來圍觀,結果被酒店員工制止。一石激起千層浪,昨日這則消息充斥各大新聞網站、論壇、微博,眾網友議論紛紛。
一些網友的第一反應是“汗,無語”,認為“基本禮貌缺失”,感慨“雷死!以為那是她家客廳嗎?”有的則是激烈批評、毒舌來襲,為她們汗顏,大喊“抵制大媽,人人有責”。有的是語帶調侃卻夾著無奈,“她們也許是醉了”。還有的純粹是“打醬油”,莫名拋下“為什么非得是這首歌”,然后玩快閃。當然更多的網友,還是比較寬容的,多數認為不反對跳舞,但要分時間地點,要有同理心,記得在開心了自己的時候,也不要打擾到別人。
毒舌炮轟組
@Mumu苜薈:熊大媽。
@10年后我又見到了:快成世界公害了!
@深藍-solo:抵制大媽,人人有責。
@漂亮牙牙叮叮當當咚咚鏘:是不是拿大家的揶揄當夸獎,拿不要臉當榮光了。
@剪刀手唐小唐:公德心被狗吃了,狗又被宰了大媽吃了。
@陳-邦耀:這是全球發展成員的節奏啊。
@提樹下081:專家說了,這是一種病。不分場合時間,隨時會發作。
@不易而肥:這種事兒真值得炫耀。為啥大媽會覺得沒素質是一件高尚的事兒呢?奇怪。
惡搞解圍型
@Louis傷不起:繼淘寶之后,廣場舞再次統一。
@霜緬vivian:這份自信都是哪里來的!!
@我是來試水的:她們也許是醉了。
@happy老張日記:估計大媽們會很納悶,當年剛開放的時候,一群穿著喇叭褲、拎著錄音機的小青年,滿世界地跳著迪斯科,扭著屁股,又是秧歌又是戲的,怎么到她們這就不行了呢?
@小孟小孟來來來:在外國叫快閃……只是,鄉土氣息不要那么濃。
@冬輝的戰場:看上去三十幾歲,就是大媽了嗎?中國人的青春這么短暫?
@廣州誠康機電:看到這么好的地方,不跳對不起自己。
@牧野系一:下次去臺灣,記得選蔡依林的《舞娘》跳。
@綴本夏多:人家跳的是華爾茲,不要動不動就叫廣場舞。
@李坤N:大媽們,您錯了,如果您在那里穿上泳裝會更好些。
寬容奉勸派
@厚德載物181:我不反對廣場舞,只是不分場合、不分地點,有點過了。物極必反啊,再好的事情,做過了,就不好了,節制點。
@穎穎子必須瘦下來:不要怪別人歧視你,應該的!
@土豆豆菜花花:真的不明白,這廣場舞是鴉片嗎?不跳就難受?
@中年婦女土肥圓:我媽都理解不了她們……同齡人。
@紙飛機的擱淺:就沒有別的運動方式了嗎?而且也要注意場合和時間吧。
@我是你的小呀小提莫:不要以為廣場舞火了就可以不看場合地跳。
[責任編輯:王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