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一名王姓婦人被控持他人遭停卡的信用卡,在飛機上血拼免稅品。臺北地檢署審酌她與航空公司和解,并無前科,日前將她緩起訴。
檢方公布的緩起訴書指出,50歲王姓婦人明知他人交付的信用卡,已經遭到停用,且沒有意愿清償信用卡簽帳費用,竟利用在航空班機上刷信用卡消費時,服務人員無法立即與發卡銀行聯機征信的機會,以4張信用卡,大肆購買商品,返臺后再將這些商品交付給他人。
檢方表示,航空公司因無法順利取得款項并察覺有異而提告;王姓婦人坦承犯行表示,對方有為她支付旅程的機票及給車馬費新臺幣2000元左右,她只是一個人頭。
檢方審酌王姓婦人并無前科,素行良好,犯后態度良好,且與航空公司達成和解,將她緩起訴,須提供10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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