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承辦檢察官6月1日同時提訊“雨衣大盜”王淵(圖)及林姓女友,王淵看到女友后,供出另筆贓款藏放處,檢警起獲新臺幣近730萬元。(來源:臺灣“中央社”檔案照片)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審結“雨衣大盜”王淵被控搶銀行案,今天(4日)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公民權利終身,并科罰金110萬元(新臺幣,下同)。
同案被告、王淵女友林香蘭一審被依收受贓物罪,判處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后,于二審準備程序始已撤回上訴。
王淵被控犯下去年3月臺灣企銀南京東路分行搶案、2005年臺企銀、2007年合作金庫衛豐運鈔車3起搶案,得手逾4000萬元,遭檢方依強盜、殺人等罪起訴,建請法院若王淵未與死者家屬和解,應處死刑。林香蘭則被依洗錢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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