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北捷運(地鐵)去年8月起,在全線捷運站增設定點充電區,提供旅客緊急充電。立法機構21日通過修法,讓“捷運站免費充電”有了法源,在捷運站充電被起訴,已成為歷史。
另外,為了杜絕逃票,臺灣立法機構昨天也通過修法,民眾若違規使用具有票價折扣的學生票卡或敬老票卡,將比照“無票或使用無效票”開罰,除了補繳差額票價,還會被重罰票價50倍的違約金;且乘客若不能證明起站地點,要以單程票最高票價來計算違約金額。
臺灣立法機構也通過“捷運秩序條款”,捷運旅客做出影響作業秩序和行車安全行為,例如在月臺上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在電扶梯上反方向行走,不聽勸止者將罰1500元臺幣到7500元臺幣罰款;若是14歲以下的孩童違反秩序,將處罰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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