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臺南顏姓男子與63歲潘姓“性工作者”,前天晚間第三度上門性交易時,被警察抓住。
警方獲悉臺南市一家老旅社常有性交易,警察監(jiān)控多日;前晚9點發(fā)現(xiàn)顏某進入旅社,潘某陪他進入二樓一間房間內(nèi),十幾分鐘后,埋伏的便衣警員沖上樓。
警訊時,潘某竟說顏某是她的遠房孫侄親戚,在房間內(nèi)純聊天;不過,警方立刻拆穿謊言,表明已經(jīng)觀察很久。
潘某才坦承,因丈夫中風,家境清苦,2月起才瞞著子女到旅社,原受雇擔任房間清潔員,每月薪水11000元(新臺幣,下同),想多賺一些錢貼補家用,若碰上有人不嫌她年紀大,她才偶爾“兼差”,每次只收600元,必須付給旅社老板100元,只“兼差”五六次而已。
警方訊后,顏、潘均依“社維法”裁罰1500元,56歲謝姓旅社女負責人則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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