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一名男子因為經商失敗,并遭地下錢莊逼債,不料他竟要年僅16歲的女兒“下海”援交;父親還當起賣淫中介,板橋地方法院29日判這名男子7年10月徒刑。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新北市一名44歲的李姓男子因為經商失敗,在地下錢莊逼債逼急之下,竟將年僅16歲的女兒推入火坑,在網絡上以援交的方式,每次性交易3000元(新臺幣,下同),李姓男子還親自當中介接送。3個半月來賣淫得30多萬元。
警方在網絡發現少女張貼援交訊息,循線找到少女及父親李姓男子。社工介入將少女安置輔導,她才說出自己曾遭父親猥褻和性侵。先前援交部份,李某一審已遭判刑6年半;板橋地院29日再針對性侵部分,依血親性交罪判他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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