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一位50多歲的婦人,指控70多歲的臺灣黃姓老翁性侵,卻又當庭說“這種事(發生關系)很難說誰強迫誰。”檢方調查發現,婦人不滿老翁在子女壓力下和她分手,異想天開以提告方式“討公道”,根本沒性侵情事,處分老翁不起訴。
據了解,黃姓老翁早年喪妻,今年初經友人介紹,結識離過婚的該婦人。二人年齡差20多歲,卻因聊得來,擦出愛的火花,女子還曾懷孕墮胎。
最近,黃姓老翁的兒女希望老翁結束黃昏之戀,老翁也覺得自己年紀跟女方差太多,決定分手斬斷“第二春”。他的這一決定引起婦人不滿,于是婦人憤而指控他性侵。
檢方開庭調查,婦人當庭表示“(發生關系的事)這很難說誰強迫誰,當天的事我不想再講,但如果黃現在想跟我在一起,我還是愿意。”婦人又說,她和黃相戀,年齡不是問題,她拿掉黃的小孩,卻被黃家人嫌棄“是在賣身”。
“我什么都沒得到,我要討回公道。”由于婦人自承提告討公道,士林地檢署又查出,婦人自稱被性侵后還多次與黃通電話,與遭性侵后應出現的懼怕、不想面對的被害人一般反應不符。檢方據此認定兩人關系密切,婦人沒被性侵,是因感情糾紛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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