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巡署”“防逃項目列管人員”羅福助專刊。圖片來源:臺灣今日新聞網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涉案前“立委”羅福助失聯潛逃疑云,引起各界對于現行法令不足的討論。臺當局內務部門負責人李鴻源今天(25日)表示,判刑確定后到執行前,警方無法源可對被告進行監控;法務部門相關負責人林錦村表示,法務部門會盡速研擬解決方法,例如以電子監控、判決后是否立即發監等方向修法。
羅福助被判刑定讞,卻在發監執行前失聯,有潛逃之虞,李鴻源說,在判決定讞后,到發監執行前,目前警方無法源可對被告進行監控,這是現行法律的灰色地帶。
關于監控問題,林錦村表示,如果被告另外有案在審判或偵辦中,警方才可進行監控,但法律對于是否可監控仍有重重限制,例如必須是危及社會安全的重大案件,只能在公眾場所執行監控等。
臺“警政署長”王卓鈞說,警方需要有法源依據才可執行監控,但執行上仍有人力不足問題,“如果檢察官都把被告交給警察監控,那所有警力都派去執行這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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