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2011年9月發生于新竹市臺灣首宗攀爬進監獄案件,嫌犯林展暉離譜的行徑,檢警當時翻遍法條,最后勉強以侵入住宅及毀損他人物品罪移送法辦及起訴。新竹法院13日做出判決,法官依毀損及侵入住宅罪,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29歲有多項前科的男子林展暉,2011年9月4日晚間喝了酒,以塑膠袋和衣服包住手,拉扯監獄鐵絲網爬越高達4、5米的高墻,說要探望關在監獄里的兄長。結果人還沒跳進監獄,就觸動警鈴大響被團團圍住活逮。
針對頭一樁企圖爬進監獄的案例,檢警翻遍法規,找不到適合的條例論處,最后勉強以“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以及“刑法”第354條毀損他人物品罪,將林姓嫌犯移送偵辦及起訴。新竹地方法院承審法官邱忠義表示,這是島內第一起硬闖監獄的案件,沒有判例可依循,對于法條援引確實有點傷腦筋。
邱忠義說,被告林展暉為見關在新竹監獄的兄長一面,竟任意侵入新竹監獄,破壞架設在圍墻的刺絲網等安全設施,侵害告訴人居住安寧及財產法權,依侵入住宅及毀損罪,判處林姓嫌犯判處3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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