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當局司法機構負責人賴浩敏12日批示修正臺“最高法院處務規(guī)程”,刪除保密分案的法源依據(jù),并于下月16日生效;臺“最高法院”實施62年的保密分案制度即將走入歷史,也為一個月來因保密分案引發(fā)的司法紛擾劃下句點。
除了臺“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也有保密分案規(guī)定,“司法院”一并修正“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guī)程”,同樣于下月16日生效。以后“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分案后,即應公開由哪一位法官承辦案件,在判決書公布后,外界將清楚了解由誰執(zhí)筆撰寫判決,達到司法透明與負責。
廢除保密分案后,三審法官所擔心的關說問題,“司法院”擬修正“法院組織法”,增訂對關說司法案件者的行政罰。
“司法院”原希望“最高法院”能經(jīng)由法官會議,共同決定廢除保密分案,但“最高法院“多數(shù)法官認為,保密分案可有效阻擋關說,沒必要立即廢除,且“廢,要由‘司法院’廢”,以向歷史負責。“司法院”因而決定直接從保密分案的法源下手。
保密分案此波的爭議,源自于基層法官組成行動聯(lián)盟的主張。聯(lián)盟于今年初拜會馬英九,提出包括廢除保密分案的多項訴求,馬英九表贊同。但上月16日,“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在退休交接典禮上為保留保密分案請命,反而加速議題的熱度。
楊鼎章上任后雖與內部溝通,但無法改變多數(shù)法官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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