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新北市一名男子,多年前和女友同居時,女友當時帶著年僅9歲的女兒和他同居,沒想到男子心懷不軌,竟伸出狼爪“染指”女童。男子為了能順利伸出魔爪,竟還與母女頭腳相反的“顛倒睡”,甚至還用按摩棒插入她的下體。直到女子2年前成年,她決定勇敢提告,士林地院14日判處男子8年徒刑。
這起男子性侵女友女兒的案件,發生自2000年起。從事司機工作的劉姓男子,1992年結識當時在飯店工作被害人母親,兩人并于1999年在北投區租套房同居,當時女友還帶著女兒住在一起。房內除了一張雙人床外,還擺上一張單人床,被害人母親擔心“發生意外”,還故意睡在兩人中間。
不料自從2000年起,被害女子當時年僅9歲時,劉男還是趁母女倆熟睡時,趁機猥褻她大腿和私處,并趁女友外出時,還鉆入被窩親吻被害人胸部和下體。母親一度查覺有異,還發現女兒內褲染血,女兒擔心母親和劉男的關系受到影響,選擇隱忍,直到高二時上課時討論家庭生活,被害人才忍不住掩面哭泣,長年遭到母親同居人性侵的事情才曝光。
事件爆發后被害人遭社會局安置,她卻未選擇提告,而是將自己從小遭到騷擾和性侵的過程寫成自白書,要求劉男簽署。劉男一度拒絕,被害人還回他“你自己做過的事情為什么不趕承認!”劉男在法庭上辯稱,簽署并非他自愿,對方威脅他如果不從就要提告;但法官認為女子并未脅迫劉男簽署,并未采信劉男說法,并依對兒童趁機猥褻、性交罪,判處劉男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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